发布时间:2026-11-06 10:56源自:综合报道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电梯服役近30年面临更换,低层业主想参与集资却被拒之门外。近日,广州荔湾区逢源大厦的“换电梯风波”引发关注:因历史原因,这栋大厦的电梯无法停靠2楼至5楼,如今高层业主组建小组推进换梯,低层业主参与集资的诉求遭到拒绝,双方各执一词,属地街道已介入调解。
逢源大厦2楼至5楼为回迁房,6楼至23楼为商品房。高层业主一方认为,低层业主能否使用电梯应按当年法院判决执行,且商品房房价、物管费更高,多出的费用包含了电梯使用权利;低层业主则不认同。首批业主、66岁的谭女士表示,物业公摊费包含电梯间,“为何我没资格集资换电梯?”业主提供的公告显示,2025年11月的意见征询中,2楼至5楼46户中有34户同意换梯,其中32户还同意缴交双倍分摊费用;2026年4月的公示显示,2楼至23楼186户发出意见征询表162份,收回148份,其中同意145份。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分析指出,电梯与楼梯同属垂直通行系统,是典型的建筑物共有部分,房价、物管费差异不能推导出电梯专属于高层业主;低层业主缴纳含电梯间公摊的物管费、电梯电费,也印证其承担了电梯相关费用。广州中院相关系列判决明确,业主使用电梯不属于需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无须经双多数表决;此前判决也未认定低层业主无权使用电梯。他提醒,如今大厦部分业主已更换,更换电梯属于新的事实与共同决定事项,应依据现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非自行投票、集资。
逢源街道回应称,该争议属于回迁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2楼至5楼业主可乘电梯至6楼后步行下楼,紧急情况下由物业临时开放电梯。大厦原业委会已于2019年1月后失效;物业曾于2025年5月公告推进电梯更换并公示分摊方案,因各方分歧较大未能运作。街道表示,将继续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组织律师、司法所、派出所、市监所等参与调解,压实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保障特殊群体紧急情况下的乘梯需求。回迁房与商品房混合的老旧小区,如何平衡历史约定与现实权利,这道治理考题仍待各方在法治框架内共同作答。
(综合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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