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2 22:53源自:综合报道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王某某、林某某非法窃取某三甲肿瘤医院患者医疗健康信息超385万条,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人被判赔150万元。
据了解,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王某某、林某某在互联网上运用“爬虫”程序,非法入侵某三甲肿瘤专科医院的服务器,窃取包括“患者个人信息”“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等信息共计3858671条,将其迁移至境外服务器运行和存储达半年之久,并将部分医疗数据出售牟利。
2024年4月,越秀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启动调查。经查明,非法窃取的信息中,255443条“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具有可识别性和关联性;2455838条“门诊处方数据”和1147390条“住院处方数据”涵盖药品名称、用药剂量、频次、用法、病人状态等。
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可通过身份证字段与“患者个人信息数据”建立对应关联,可精准追溯至特定患者,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检察机关通过技术鉴定,破解了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可识别性”“关联性”的认定困境。
该案可查证的获利金额仅为10800元。越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据此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不能真实反映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综合考量数据量大、敏感程度高、波及面广、修复成本较高,以及数据出境冲击公共秩序等因素,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为150万元。
2025年4月9日,越秀区检察院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从“爬虫”窃取到跨境存储,这起案件以公益诉讼的方式,为医疗健康数据的全链条保护划出了清晰红线。
(综合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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