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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完成二次修正 “电鸡”多次闯禁行将被扣车

发布时间:2026-10-25 12:35源自:羊城晚报·羊城派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10月23日,第二次修正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在广州人大官网公布施行。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第二次修正。修改决定共包括六项内容,共同点是提高违法成本,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多次闯禁行将被依法扣留车辆。

从“以罚代管”到“一犯再犯就扣车”

修改决定新增第三十五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发现上述多次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及时处理。以往对电动自行车驶入禁行路段多以罚款为主,此次修改后,对“一犯再犯”的车主,多次违法闯禁行将面临被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的后果。

执法手段与处罚标准同步细化

目前,广州交警正通过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严查相关违法行为:460个路段的“移动电子眼”已于10月19日投入使用,抓拍“电鸡”闯禁行、遮挡号牌等行为,此次修正进一步明确了交通技术监控的必要性。处罚标准方面,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决定还增加一款,明确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按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配额备案管理,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禁摩区域保持不变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市中心合围区域、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仍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摩托车。此次修正与“移动电子眼”等执法手段升级同频,释放出清晰信号: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正从末端处罚转向全链条、常态化管控,骑行者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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