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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存量建筑转换用途新规 临时转换最长15年禁作商品住宅

发布时间:2026-11-03 12:51源自:综合报道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一边是闲置的老厂房、旧商办,一边是紧缺的公共服务与产业空间,如何让存量建筑“活”起来?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广州市存量建筑转换用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双向约束,为存量建筑转换用途立规。

临时转换最长15年 另设永久转换路径

《实施办法》提出,在不变更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使用主体等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建筑临时改作其他用途。首次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可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2年,连同首次批准的临时利用期限在内,总年限不得超过地块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且不超过15年。与此同时,办法还设置了永久转换路径,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登记用途变更。

所谓存量建筑,指国有建设用地上权属无争议、有合法权益证明的建筑物。申请临时转换用途的,应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5年,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联合验收超过2年;申请永久转换用途的,应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超过5年。

划清边界 严禁变相建商品住宅

《实施办法》明确,存量建筑申请转换用途,不得改作或者以任何类住宅形式变相用于商品住宅。申请项目须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未纳入近期土地储备、征收和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建筑须经可靠性鉴定,不属于危险房屋;不涉及增加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层数;申请部分原则上以幢或层为基本单元,应当符合独立使用要求,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涉及工业、仓储、商服等产业用地转换的,还须符合产业区块、达产履约评估等要求。

正面清单享5年过渡期 免缴土地年收益

在管理方式上,办法实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双向约束。临时转换符合正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免缴土地年收益;永久转换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临时转换土地年收益按“申请转换时点前后用途土地年收益的差额”计收。正面清单覆盖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设施等多类存量建筑。

此次《实施办法》把存量建筑转换用途纳入规范化、清单化管理,有望解决原有政策碎片化、程序不统一的问题,盘活存量闲置房产资源,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空间扩容提质。目前该办法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综合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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