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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条例 地铁与公交换乘距离拟不超50米

发布时间:2026-10-27 17:06源自:综合报道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10月23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就《广东省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这部共七章五十二条的法规,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基本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并对票价机制、地铁与公交融合、定制公交等作出系统规定,意味着广东公共交通“两网融合”有了顶层制度支撑。

明确公益属性,确保运营不中断

《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基本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的公益属性,根据公众出行需求、财政保障能力等合理确定服务规模与范围。经营主体可通过授权区域或线路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并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对无法继续履约的,主管部门应收回线路经营权并指定临时企业接续,确保服务不中断。在定价上,广东将建立票价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把运营补偿和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地铁公交“双网融合”,换乘距离拟不超50米

针对市民关注的“最后一公里”接驳,《条例》专设“创新融合发展”一章,要求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基本公交在线网、设施、信息、运营四个层面的融合。其中明确,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与同步配套建设的基本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米。这一标准与广州的实践高度吻合——截至今年9月,广州已开行42条“地铁快巴”,客运量超418万人次,其“接驳距50米内”的运营标准正是先行样本。

破除跨城壁垒,鼓励新技术应用

区域一体化是《条例》另一重点。文件提出跨市公交线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且不得以对等经营等理由妨碍跨市公交发展,综合客运枢纽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跨市线路接入。同时,《条例》鼓励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等技术在公共交通中的应用,并为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设置了服务规范与应急处置要求,推动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从明确公益底色到打通跨城壁垒,这部征求意见稿勾勒出广东公共交通“融合、便民、可持续”的治理方向。公众可于11月24日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反馈意见,共同参与出行服务的制度设计。

(综合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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