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本市组织或参与的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二、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审核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国内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开拓国际市场。 五、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核准属本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 六、协调、指导各镇(街)、加工区、各部门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七、指导本市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商会、中心、协会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