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对本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实施本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本市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市看守所、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本市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