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增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增劳社通告[2006]1号
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局审查,现已确定2005、2006医疗保险年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9家、定点零售药店22家;可转往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2家。 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在已公布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和配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须转往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同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院就医。
增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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