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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民政局工作范畴和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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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三、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服务措施,负责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镇界行政区域边界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的方针、政策、法律;落实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
    五、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审核、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审批、登记管理、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开展婚姻服务等工作。
    八、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设施,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思想道德教育和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和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老龄人服务工作。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的提供服务。
    十、负责全市各镇(街)殡葬管理,执法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墓、骨灰楼(墙)等骨灰存放点的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全市医院(卫生院)太平间的管理,堵塞尸体的外流,防止失控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全市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迷信丧葬用品及非法的丧葬活动;制止和查处社会上其它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对社会求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增城市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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