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农业、蔬菜、水果、花卉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涉农规定的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二、制订本市农业、蔬菜、水果、花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农作物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各项创优质高产活动,指导保护耕地,整治农田,改造中低产田。 四、组织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抓好农村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培训工程。 五、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村生产、流通和对外经贸以及扶持山区镇、贫困地区建设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用土地工作。 七、负责主管农业的资源、国内植物检疫(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 八、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指导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