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 闻 政 务 人 才 校 友 黄 页 图 片 摄 影 文 学 留 言 论 坛


■ ■ ■ 本页位置:首页 >> 政务 >> 市政府部门、机构 >> 教育局 >> 正文

固定资产及设施购置管理

http://www.zcwin.com  点击数: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1、单价在一百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教学和一般用品。
   2、单价虽不满一百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的同种类的物品和设备,如图书和课桌、凳等。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种财产物资如工具、仪器设备、房屋修建的原材料等,可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或在材料科目中核算或在事业支出中列支。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游泳池、水塔等。
   2、一般设备。包括课桌凳、椅、办公桌椅、实验桌椅、各类柜架、床铺、沙发、藤椅、摺椅等家具及被服装具、交通运输、生产工具、炊具及办公与事务用设备等。
   3、专用教学设备。包括各学科教学仪器、仪表、标本、模型、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电教器材、图书等。
   4、文物陈列品。包括展览馆(室)等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均列为固定资产。
   5、其他固定资产。牲畜、农具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的财物。
   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7)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作如下会计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学校基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时,对无偿调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对无偿调出,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先作收入和支出处理,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按规定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6)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7)作为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见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
  (8)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9)、“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额。
  (10)、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设施设备管理
   设施设备购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属固定资产范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客户服务热线:020-82719060 传 真:020-82740607   增城之窗 zcw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