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居民用水每吨提高0.35元
(记者李意稳)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用水从原来每吨0.9元调至1.25元(含水资源费0.09元,下同),每吨提高0.35元;工业用水从原来每吨1.10元调至1.51元,每吨提高0.41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从原来每吨1.00元调至1.39元,每吨提高0.39元;经营服务业用水从原来每吨1.55元调至2.09元,每吨提高0.54元;特种行业用水从原来每吨1.95元调至2.62元,每吨提高0.67元。 特困户继续享受水价优惠政策,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的独立注册表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10立方米以内的按0.90元每立方米计算,超出部分按调整后水价计费。 据了解,市物价局已于2006年7月21日组织召开了增城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工商业及居民代表、新闻界代表等的意见,经第十三届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委十一届76次常委会讨论通过拟定调价。水价调整后,相对于我市周边城市广州、花都、番禺、龙门及博罗等的居民用水(分别每吨1.32元、1.27元、1.32元、1.49元及1.35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特殊行业用水价格还是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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