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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盛小霞 严洁君) 日前,本报接到市民刘女士打来投诉电话,说房子没卖成,反而把房产证给卖“丢”了。 市民刘女士两个月前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自己的一套房产,在买方看好房子后,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同时于女士将自己的产权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都按照中介公司的要求留作抵押。由于买方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合同签订时,买方还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必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买方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则合同自动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果买方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双方再签订新的合同已完成交易。在超过了约定期限之后,买方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自然按照约定作废。刘女士想拿回自己的证件,但中介公司为了掌握住刘女士这套房源信息,就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给刘女士退还房屋产权证。经过几个月的拉锯,刘女士的房子没卖成,反而把房产证给卖“丢”了。于女士说:“房产中介为了掌握房源,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我的房产证,同时在多处刊登的二手房信息中都有我房产的信息,这种做法太不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