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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增城日报 日期:08年08日19日 点击数: | |
合攻关。
四、作用
第二十三条 拔尖人才要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主动承担各类研究课题,特别要注意研究与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要刻苦钻研业务,潜心科学研究,大胆创新,努力使科研成果达到国家、省级或广州市级水平。
第二十四条 拔尖人才要积极为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等。
第二十五条 拔尖人才要帮带2名以上本专业科技后备人才,在三年时间内,使帮带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第二十六条 拔尖人才要通过举办讲座、作品或成果展览等,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活动。拔尖人才要每年参加科技服务活动,深入到工厂、农村,帮助基层解决一些技术上的难题。
五、奖惩
第二十七条 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技术津贴。此项津贴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第二十八条 拔尖人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拔尖人才称号。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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